規劃設計作為貨架項目最初的一個階段,直接決定了一個項目的水平。規劃設計做得好,后續各個項目階段均會按部就班有條不紊地執行;規劃設計做得不好,不僅后續項目執行混亂無章,容易出現無標可依、無法驗收等問題,而且一旦出現項目異常,除了直接的異常成本增加外,由于無法明晰責任,導致項目根本無從整改。 貨架在實際使用中不能與用戶或規劃者提供的信息產生沖突,沒有此類信息,就無法完成貨架的設計。本文主講貨架設計荷載、存儲單元、非均布荷載、地震風雪荷載與環境五個方面的具體信息。
一、貨架設計荷載
1. 概要 技術規范中應提供的信息包括: e) 地坪對貨架的作用力; f) 貨物的易變形性; g) 如果設計荷載非均布或與以上考慮的不同,那么應提供所有相關細節。
2. 機械上貨特殊考慮因素 對于機械上貨,技術規范中應特別考慮的因素有: a) 設備上貨操作引起的作用在貨架上的附加力; b) 叉車類型; c) 存取設備類型及其對貨架作用的描述。
3. 操作方法 貨架操作方法應與用戶提供給規劃者的設計資料一致。除非另有規定,否則貨架供應商在設計時應假定貨架滿足設計操作凈距和使用檢測與維護的要求。 應明確搬運貨物的方法,以確定在放置操作過程中施加在貨架上的荷載。良好的機械搬運設備操作不會誤操作或沖擊貨架。如果叉車沒有以可控的方式放置托盤,那么就會對貨架造成較大的荷載,例如: a) 把托盤向后推,與貨架接觸著滑到位,從而產生一個很大的水平摩擦力; b) 把安全背擋桿當作緩沖背擋桿使用; c) 叉車桅桿變形過大時。
4. 撞擊規定要求 用戶有責任防止貨架部件受到撞擊或損壞。如果用戶規定了抗沖擊性,則碰撞防護和沖擊規定應由規劃者確定。這些沖擊規定的要求應是以所使用的機械搬運設備和操作特性為基礎的。
5. 背擋桿規定 規劃者應明確背擋桿的要求: a) 設置背擋桿的目的,即安全背擋桿還是緩沖背擋桿; c) 動力沖擊效應的等效水平靜力; d) 此力的作用位置。
6. 緩沖背擋桿 規劃者應確定搬運設備施加在背擋桿上的力。若未確定,則設計者可參考相應設計規范中的規定值。 托盤緩沖背擋桿不應作為一種托盤定位方式,因為容易產生較大的沖擊力。托盤緩沖背擋桿作為一種系統定位輔助,最經常與叉車操作配合。任何類型的托盤背擋桿的要求都應仔細考慮,明確規定以下幾點: b) 不當使用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事故和結構損壞。 c) 基于相關設計規范的凈距應該能夠經濟和安全地使用貨架,而不需要設置背擋桿。
7. 安全背擋桿 規劃者應確定設計凈距,保證安全背擋桿僅在意外情況下才受到撞擊。 安全背擋桿是作為一種安全裝置設置的,防止貨架上存儲單元偶然地移動從而侵入甚至是掉入巷道或人員公共區域。如果實際中安全背擋桿作為一種系統的輔助定位方式,那么應將其視為緩沖背擋桿。
8. 中轉站 技術規范中應明確設計荷載與定位公差,特別是使用中心定位裝置時中轉站受到托盤緩沖力。 中轉站的設計規范需要專門考慮功能需求,因為其在貨架中經常是關鍵位置,可靠性非常重要。中轉站可以配合堆垛機、叉車或其他自動化設備如傳送機以及這些設備的組合使用。
9. 搬運設備荷載 對于堆垛機或由貨架導向的窄巷式叉車,規劃者應確定所有豎向和水平貨物搬運、導向軌或支承軌緩沖或動力效應引起的等效靜力。
10. 人工搬運體系 對于人工搬運的情況,單個存儲單元或包裹超過整座擱板式貨架總設計荷載的10%時,應明確單個存儲單元的荷重,并提供給貨架供應商,使其能適當考慮沖擊效應。
二、存儲單元1. 存儲單元重量 管理系統應包含貨架全高范圍內的每層及全長范圍內的每座貨架的容許荷載的分布。如果有可靠的倉庫管理軟件可以控制每個儲位的荷重,則貨架的荷重分布可以在技術規范考慮。
2. 整體尺寸 托盤的整體比例及其荷載特征應由規劃者提供,以確定支承與凈距的設計基礎,確保貨架操作安全(見圖1)。
三、非均布荷載 規劃者應考慮包括非均布荷載或非對稱放置托盤在內的最不利情況,明確橫梁或懸臂梁的承載(見圖2到8)。 并不是所有的貨架構件都是同等承受荷載的。非對稱放置的貨載或由多于兩根懸臂梁承受荷載(見圖3,反力A、B大小取決于存儲單元的剛度),就是這種情況。 除非另行規定,貨架設計者可假定托盤等承受均布荷載,且對稱放置在支承構件上。當貨架上存儲著較多型號與尺寸的托盤或貨物時,規劃者應提供托盤或貨物尺寸的范圍給貨架供應商,貨架供應商應確保給予足夠的安全支承。 不應使用圖2所示的突出貨載,因為很難控制其懸出尺寸以及傾覆穩定性。巷道的有效凈寬也會受到不利影響。
圖2 非對稱放置的存儲單元引起不等支座反力
圖3 當存儲單元居中放置且L1=L/6、L2=L/3時,橫梁均等承載
圖4 非均等承受荷載的三根承載梁
圖5 存儲單元變形導致的承載梁不均等承載
圖6 不均等承載
圖7 集中荷載
圖8 非均布荷載
四、地震、風與雪荷載規劃者應明確項目地點與設計規范,以便評估貨架項目現場的地震、風與雪等荷載。除非另行規定,風荷載與雪荷載僅適用于庫架合一式結構或完全位于室外的貨架結構。
如果貨架設計考慮承受地震荷載,那么規劃者應提供以下信息:
a) 場地、地基土特征,以及按照指定設計規范的設計地震荷載基本特征;
b) 貨架與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級;
c) 存儲貨物及托盤或容器的特征,包括形狀、重量、打包類型;
d) 貨架與建筑物之間的相互作用,提供合適的凈距以保證地震力作用下的側移空間;
e) 一排貨架指定的用于計算地震力的所有存儲單元總重。
五、環境除非另行規定,貨架供應商可假定:
a) 貨架所在環境,一年中僅有數周,20°C測量相對濕度大于65%;
b) 包括地坪在內的環境是干燥的、無化學侵蝕的室內環境;
c) 冷庫中的降溫程序不會對貨架造成額外的設計要求;
d) 存儲區域能提供適當的供暖與照明。
如以上假定不能滿足,規劃者應提供具體信息以便貨架供應商確定噴涂的質量與耐久性或者其他防腐表面處理措施。